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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黔委厅字〔2014]62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黔委人领发〔202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月2万元津贴)。

    第二类: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每月5000元津贴。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认定,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黔委人领发〔2021]2号)文件执行)。

    第三类:管理期内的贵州省核心专家贵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每月5000元津贴)。

    第四类: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每月1200元津贴)。

    第五类: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艺加工、技术改造、生产制造、复杂设备管理等工作,具有一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高级技师每月500元津贴,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800元津贴,在行政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300元津贴。在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的博士,必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才能享受津贴,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博士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第六类:由市(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本类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其他成员、东西部协作中引进的重点人才等,其津贴发放标准、享受津贴时间、资金拨付渠道等,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注意事项:每个申报对象只能享受一项津贴,同时具备多项津贴享受资格时,以津贴标准最高的一项申报。已经申报并获批相应津贴的高层次人才,管理期(聘期)内取得更高标准津贴享受资格的,或管理期(聘期)满后仍具有较低标准津贴享受资格的,可按新的资格申报。各类人才享受津贴时间,从获得相应荣誉称号、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起,以在我省全职工作时间计算(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津贴,连续三次当选的可享受津贴至办理退休手续)。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批文下文时间或申请人具备津贴享受资格时间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的当月计算津贴,在15日之后的从次月开始计算津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时间截止到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因工作需要延聘的,以人社部门备案通过、主管部门同意延聘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二、津贴申报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各学院,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递交申报材料。

    2.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津贴按年度发放,与申报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挂钩。年度考核采取申报单位测评与工作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底由申报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测评和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定等次(仅限新招录人员)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用人单位应明确提出考核意见和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违反规定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他不宜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3.审核报送。各级党委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工作业绩不佳的,取消其考核年度的津贴申领资格;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包括不定等次的,经各级党委研究同意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确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人选名单加盖党委公章后按程序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申请人需提供给我校党委组织部的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

    2.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批文或用人单位录用(聘用)的劳动合同。

    3.津贴享受资格的印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应人才层次证明材料)。

    4.贵州省核心专家、贵州省省管专家需提供在管理期(聘期)的印证材料,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延聘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备案通过、主管部门同意延聘的批复文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继续申报的博士可不用提供2、3、4、5类材料,新增博士请提供附件1、2、3、5类材料。

    (三)各学院,各部门需提供给我校党委组织部的材料

    1.关于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情况的函(附件2)。

    2.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汇总名册(附件3)。  

    3.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增减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5 )。

    注意事项:新增博士需额外提供农行卡卡号(工资卡),请将卡号填至汇总表备注栏(附件3)。

    、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二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金额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在所提交的材料上签字并盖章,如出现少报漏报情况明年将不再补发。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追回款项的同时,对申报部门进行通报,并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

    (二)报送材料时间要求。202246日前,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附件1-5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花溪校区行政楼405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以及漏报,或因报送材料不完整造成延报的,逾期不再办理,请务必注意把握报送时限

     

    人:刘雅雪 联系电话:15185042309


    附件: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

    2.关于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情况的函(参考模板)

    3.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汇总名册

    4.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增减情况统计表

    5.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情况统计表

     

     

                              贵州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