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 <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黔组通〔2020〕17号),根据贵州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校《贵州中医药大学党员干部集中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各基层党组织要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各基层党组织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每年制定学习计划, 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等教育培训,持续跟进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 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增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深入开展党史党性教育。坚持把党史作为基础课、 必修课、常修课,持续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脱贫攻坚精神、伟大抗疫精神, 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提高党性教育内涵质量,教育引导广大高校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赓续红色血脉,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
(三)深入开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相关文件和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精神内涵,深刻理解省第十三次党代会 提出的系列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上来,凝聚起推动全省教 育高质量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四)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能力培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干部需要“八种本领七种能力”的要求,立足新发展 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 展统揽全局,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帮助党员 干部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精神,增强各 级党员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注重加强党务干部 基层党建工作应知应会方面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党务干部综 合能力素质。
二、拓展培训方式
(一)校级示范培训。学校党委每年安排基层党组织书记至少参加1次校级以上的集中轮训。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在半年内安排任职培训,每年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参加普遍培训。
(二)各二级党组织兜底培训。对一年内没有参加过省级校级层面培训的党员,由各二级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专题讲座、网络课堂等方式开展兜底集中培训,确保所辖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
(三)党支部日常教育。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个 月至少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党 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党支部书 记要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不定期为党员讲党课。
三、丰富培训资源
(一)建设党员教育师资队伍。各基层党组织要建设一批由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教师、领导干部、专家人才等组成的党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要将全 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省委教育工 委选树的全省高校党建带头人、全省高校党务骨干和全省高 校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级各类先进模范纳入师资队伍建设。
(二)打造精品教育培训课程。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 教育培训教材课程建设。立足我省我校实际,通过编写培训 教材、拍摄党员教育电视片等方式,打造富有时代特征、实践特色、务实管用的教育培训课程,增强党员教育培训针对 性和有效性。
(三)探索党员教育培训方式。各基层党组织要探索“课堂+基地”培训模式,创新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观摩式、体验式、案例式等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 吸引力、感染力,调动党员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帮助党员提升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四、强化培训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及二级党组织每年至少研究1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听取1次专题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分析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坚持调研制度,注重组织需要、岗位需求和党员需求的有机结合,制定教育培训方案, 优化课程设置和师资选配,创新培训方式。
(二)落实经费保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各基层党组织要保障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提高使用效率。
(三)强化阵地保障。加强党员培训教育阵地建设,既要巩固传统阵地,也要拓宽新兴平台,深入挖掘自身优势资源,积极打造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党员教育培训现场教学点,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工作质量。同时充分利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党员干部网络培训学院、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等平台抓好党员教育培训。
五、有关要求
(一)教育培训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校级以上集中培训(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脱产培训一天按8学时,半天按4学时),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分别参加1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参加省党员干部网络培训学院、新时代大讲堂等信息化平台组织的集中学习、并达到学时的,可计入集体学习学时。
(二)抓实培训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 要内容,配强工作力量,注重发挥好组织员作用,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加强对所辖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督促指导检查力度,明确学习要求,严密组织学习讨论,做好提供学习资料等服务工作,防止教育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实效。
(三)强化动态监管。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所辖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工作台账、培训照片等资料,认真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归档立卷,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将所辖支部相关材料收集备查,各基层党组织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低于2500字)和《贵州中医药大学党员教育培训统计表》(附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附件: 贵州中医药大学党员教育培训统计表
联系人: 武静
联系电话: 0851-88233023
工作邮箱: gzyzzb@126.com
贵州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