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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6浏览量: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

    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黔委人领发〔202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及免税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月2万元津贴)

    第二类: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每月5000元津贴)。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认定,按照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黔委人领发〔20212) 文件执行。

    第三类:管理期内的省委重点联系专家,“贵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每月5000元津贴)

    第四类:管理期内的省委联系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每月1200 元津贴)

    第五类: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艺加工、技术改造、生产制造、复杂设备管理等工作,具有一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高 级技师;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高级技师每月500元津贴,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800元津贴,在行政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300元津贴。在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的博士,必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才能享受津贴,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博士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第六类:由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本类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其他成员、东西部协作中引进的重点人才等,其津贴发放标准、享受津贴时间、资金拨付渠道等,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注意事项:每个申报对象只能享受一项津贴,同时具备多项津贴享受资格时,以津贴标准最高的一项申报。已经申报并获批相应津贴的高层次人才,管理期(聘期)内取得更高标准津贴享受资格的,或管理期(聘期)满后仍具有较低标准津贴享受资格的,可按新的资格申报。各类人才享受津贴时间,从获得相应荣誉称号、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起,以在我省全职工作时间计算(省委重点联系专家、省委联系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津贴,连续三次当选的可享受津贴至办理退休手续)。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批文下文时间或申请人具备津贴享受资格时间在每月15(15)前的当月计算津贴,在15日之后的从次月开始计算津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时间截止到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因工作需要延聘的,以主管部门同意延聘、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二、津贴申报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各学院、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递交申报材料。

    2.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津贴按年度发放,与申报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挂钩。年度考核采取申报单位测评与工作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底由申报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测评和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定等次(仅限新招录人员)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用人单位应明确提出考核意见和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违反规定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他不宜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3.审核。各二级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工作业绩不佳的,取消其考核年度的津贴申领资格;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包括不定等次的,经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3天,有反映的须核实是否影响申报),将确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人选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申请人需提供给党委组织部的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批文或用人单位录用(聘用)的劳动合同。

    3.津贴享受资格的印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应人才层次证明材料)

    4.贵州省核心专家、贵州省省管专家需提供在管理期(聘期)的印证材料,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延聘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备案通过、主管部门同意延聘的批复文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各学院、各部门需提供给党委组织部的材料

    1.关于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情况的函(参考模板)(附件2)

    2.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汇总名册(附件3)

    3.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增减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5)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用人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做细做实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和业绩评价工作,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平、真实、有效,并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金额、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报送材料时间要求。202547日前,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附件2345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加盖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花溪校区学术交流中心410室)。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以及漏报,或因报送材料不完整造成延报的,逾期不再办理,请务必注意把握报送时限。

    附件: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

    2.关于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情况的报

    告(参考模板)

    3.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汇总名册

    4.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增减情况统计表

    5.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情况统计表



       贵州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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