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黔公通〔2003〕87号)和《关于印发<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指南>的通知》(国保局字〔2015〕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纳入集中管理的证件类别
纳入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有: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管理对象
(一)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相关涉密人员。
以下统称“登记备案人员”。
三、纳入集中管理证件的申办及保管
(一)需要办理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
1、处级干部填写贵州省出入境管理局统一格式的“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经呈报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党委书记签批,再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证件。
2、涉密人员填写贵州省出入境管理局统一格式的“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及《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须所在部门和校保密办提出意见,并由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呈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再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证件。
(二)已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须将证件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四、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取
凡需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人员,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批。
(一)处级干部: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中医药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报党委组织部统一征求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意见,呈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党委书记签批,依照批准事项领取相关证件。
(二)相关涉密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须所在部门和校保密办提出意见,并由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呈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相关证件。
五、证件上交期限
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应自觉将相关证件交由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因公出国(境)回国(境)7日内上交;因私出国(境)回国(境)10日内上交;因故未按计划出国(境)的应及时交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逾期不交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将暂停其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
六、证件的管理
(一)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专人专柜保管。保管人员要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对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进行登记,重点核查以下7类问题:
1、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2、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3、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4、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
5、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
6、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
7、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
每年向学校党委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和管理情况1次。
(二)负责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借、发相关证件。
七、教育提醒
相关涉密人员经批准因私出国(境)的,由校保密办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保密提醒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集中教育的方式,出行人员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关材料,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八、督促落实
(一)各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督促登记备案人员自觉遵守我校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二)党委组织部将加强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申办、借用、收回、保管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自觉遵守本规定的相关人员将视情节予以通报。
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下发文件同时废除。
附件
贵州中医药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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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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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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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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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职务、是否为涉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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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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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
称 谓 |
姓 名 |
年 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是否取得 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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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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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赴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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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停留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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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领导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纪 委 (监察专员办)意 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分管 校领导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学校 党委 书记 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